两起原料药垄断案罚没超5亿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佳英 广州报道
“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全力推进短缺药、急抢救药领域重大垄断案件查办工作。”6月13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指出,将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保持“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
这一表态背后,是2025年披露的两起医药领域重大垄断案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和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罚没金额合计超5亿元,释放出“反垄断、护民生、强震慑”的强烈信号。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作为国家急抢救药物,竟被三家药企联手操纵价格,挂网价从每支3.56元飙升至71.5元,涨幅高达20倍。而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中,联环药业、津药药业、仙琚制药和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并非“一刀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透露,对组织者及高管个人追责,首次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惩戒。在对性质恶劣的自然人和涉案企业予以顶格处罚的同时,又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
对此,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牛蕴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出,2025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期披露的案件也是相关部门为《指南》有效实施及发挥价值而树立的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真正激活《指南》。
两起原料药垄断案罚没超5亿元
此次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点名的两个案例分别是,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案以及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
作为麻醉手术常用药物,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在临床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款无色澄明液体主要用于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阻滞,早在2016年就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同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药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三家药企通过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不仅固定和变更商品价格,还划分销售市场。
根据处罚决定书,这三家企业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和变更商品价格、划分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导致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至21倍。
从具体数据来看,以上海信谊为例,涉案药品在2020年前的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仅为每支3.56至6.8元,供货价维持在每支3.23元至6.15元。但自2020年4月起,企业将全国31个省份的挂网价统一抬高至71.5元/支,供货价也同步飙升至每支60元至71.1元。这种畸高价格一直持续到2023年8月。最终,三家涉案企业被处以合计2.23亿元的罚没款,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无独有偶,在原料药领域也查获一起重大垄断案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近期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作出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该原料药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仅是治疗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的常用药,还在新冠肺炎重症患者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涉案的四家企业受到了严厉处罚,其中三家上市企业联环药业、津药药业、仙琚制药罚没总额近3.26亿元,分别被罚没6103.82万元、1.95亿元和6919.24万元;另有一家非上市企业被罚没2877.9万元。
引人关注的是,此案实现了“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惩戒模式:既对组织垄断协议的自然人顶格处罚,又对涉案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重罚,还对四名负有个人责任的高管分别罚款。
“罚没合计3.62亿元,该案属于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王秋苹表示,这彰显反垄断“利剑高悬”的执法震慑,具有很强典型性和示范性。两起案件的查处,不仅维护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保障了重要药品的价格稳定和供应安全,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随着反垄断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医药行业有望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
重罚背后释放三大信号
2025年医药领域两起重大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落地,不仅是对违法企业的严惩,更释放出“反垄断、护民生、强震慑”的强烈信号。
此次重罚震慑,或使得上市药企“伤筋动骨”。
例如,被罚金额均占联环药业、津药药业、仙琚制药2023年销售额的8%,虽前两家企业因宽大情形获部分减免,但仍对净利润造成冲击。这三家企业被罚没金额合计占2024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2.53%、51.85%和49.17%。
“各(上市)企业受到处罚后还要在资本市场对该事实进行公告披露,进一步扩大了处罚影响,处罚对于各企业年报业绩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净利润显著降低,进一步影响股价、融资等诸多重要层面,从市场角度和市值管理角度都给上市药企带来巨震,对各企业及同类企业的震慑力和合规压力不可谓不大。”牛蕴强指出。
然而,即便在如此高压之下,部分企业仍屡罚屡犯。2023年4月,津药药业因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垄断被罚2988万元;同年3月,因卡莫司汀注射液高价销售被罚2772万元;更早的2021年,在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案中被罚款4402万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反垄断部主管合伙人、耀时跨境合规研究院研究员金毅此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些企业拿垄断当正常商业行为,或者存有侥幸心理。
这种屡罚屡犯背后的“罚不怕、不怕罚”的心态,恰恰凸显了反垄断执法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执法并非“一刀切”,而是结合企业配合程度给予差异化处理。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津药药业因“第一个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减免幅度高达80%;联环药业因第二个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罚款减免30%。
“豁免和宽大制度的核心在于分化垄断联盟。”牛蕴强分析称,引导企业及时上报,主动展示证据,可以有效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和有效性。“意在引导企业,坦诚者、依法依规者面向未来;而欲盖弥彰者、不深化合规者则前景黯淡。”
此次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中,执法部门进行“组织者+企业+责任人”三重追责,不仅处罚涉事企业,还对主导垄断协议的自然人郭某某顶格处罚,并对四名高管个人开罚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这一做法旨在倒逼经营者落实反垄断主体责任,为医药行业构筑全链条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案件既坚持“零容忍”执法震慑,对性质恶劣的自然人和涉案企业予以顶格处罚,又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既保障了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也为行业健康发展释放正向信号。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企业的管理、经营、决策的背后都是具体的个人。”牛蕴强指出,只有让具体责任人感受到压力,才能真正推动合规。随着《指南》的深入实施,未来对高管个人的追责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大,形成更长效的威慑机制。
未来,反垄断监管高压常态化,直至推动医药行业从“不敢垄断”向“不想垄断”转变。
“我们将保持‘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守护好群众‘救命药’‘安心价’,绝不让企业‘带病经营’损害群众健康,绝不让市场‘蒙眼逐利’侵蚀公共利益。”王秋苹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于任何威胁群众用药安全、推高民生成本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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