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带无3C标识充电宝乘航班 确保航空安全


为确保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或被召回型号及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在机上起火冒烟事件频发。近期多个知名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隐患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撤销或暂停了部分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的3C认证。这些情况表明,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带来风险。
对此,民航局决定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加强宣传,让旅客了解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政策,并积极引导旅客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机场需通过广播、动态显示屏等形式,在安检通道、值机柜台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资料或增加提示环节,广泛宣传携带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政策。
机场安检部门应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查验,防止不合格充电宝进入飞机。航空公司和机场应在安检现场增派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指引及解释工作,合理设置自弃和暂存区域,明确暂存手续和流程,提高旅客的理解度和配合度。此外,各机场还需抓紧做好航站楼内旅客充电设施的加装与维护,提升充电设备的可用性和可得性,满足旅客进、出港时的充电需求。
航空公司和机场还需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掌握充电宝安全风险及政策,能够准确、有效地回应旅客问询。各单位需进一步完善锂电池起火、冒烟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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