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偷奔驰致车祸保险拒赔 监护人或将担责


7月5日,陕西的党先生发现自己的奔驰车在1日凌晨被三名中学生偷走。报警时得知车辆发生事故已被交警拖走,且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党先生表示,他的爱车车头损毁严重,目前在未定损完的情况下,维修费用已达43万多元。目前尚未有学生家长联系他。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这三名中学生的监护人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存在钥匙未妥善保管等管理上的重大疏忽,导致车辆被未成年人轻易偷走,则车主也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交强险条例》及商业险合同中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害无需赔偿。偷车的三名中学生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因其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车主若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监护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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