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宠物犬惊扰引发车祸 犬主被判赔偿15万


男孩遭遇未拴绳宠物犬吠叫、追逐,慌乱中冲出马路发生车祸致残,犬只饲养人应该承担责任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犬只饲养人未对多次吠叫的犬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尽管束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犬只饲养人向男孩赔偿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暮色渐沉,犬吠划破街道的宁静。14岁少年小辉(化名)背着书包途经东莞某工厂时,一只暗黄色的宠物犬突然从铁门内窜出对着小辉吠叫。这只未佩戴嘴套的犬只曾多次在相同时间对途经的小辉吠叫。这次,宠物犬挣脱了狗绳,一边对小辉吠叫,一边穷追不舍。小辉慌不择路,情急下冲向车流汹涌的马路。伴随着刺耳的刹车声,小辉被一辆吊车卷入车底,右腿遭碾压致七级伤残,进行了截肢,总治疗费用达74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张某与小辉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了52万余元。
关于剩余的赔偿责任,犬主李某坚称自己饲养的小狗是小型犬,吠叫不足以惊吓到小辉,事故系小辉未观察路况冲入车流所致。李某认为小辉的父母明知犬只曾对小辉有吠叫的前例,却未教导小辉如何规避,存在监护失职。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小辉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4万余元。
法院查明,李某饲养的犬只曾多次对小辉吠叫,但犬主李某并未作出管束。事发当日,李某饲养的犬只在挣脱犬绳、未佩戴口嚼或嘴套的情况下,对小辉狂吠、追逐,李某及其家属未及时有效制止,直接导致小辉受惊逃窜发生事故。李某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小辉在事发时年满13周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其为躲避犬只却未能选择安全的路线,自身亦存在过错。而小辉父母明知犬只存在风险却未加强教育防范,对此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作为饲养人未尽管束义务,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辉及其监护人自担30%责任。经核算,小辉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4万余元,扣除已获赔保险金额,李某应对小辉未获得赔偿的损失金额进行赔付。法院判决李某向小辉赔偿15万余元。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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