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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诉还一半婚纱照拍摄费 彩礼争议终调解

社会资讯 2025-07-22 01:00:03  

男子分手诉还一半婚纱照拍摄费 彩礼争议终调解。2022年初,陆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计划同年11月举办婚礼。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在婚礼前分手,并在双方家属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丁女士返还陆先生3.09万元。随后,双方又就房屋所有权变更事宜签订了协议书。由于承诺书中的金额仅包括恋爱期间的电子转账,陆先生要求丁女士另外返还筹备婚礼所支付的结婚对戒、餐饮烟酒、手机及婚纱照拍摄等费用共计58669.45元。因协商未果,陆先生于2024年4月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先生赠与丁女士的女式对戒属于彩礼范畴,但为女方购置婚纱、拍摄婚纱照、筹备酒席等费用不属于彩礼,而是消费性支出。因此,一审判决丁女士返还陆先生女式对戒一枚,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陆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婚纱照拍摄费用属于消费性支出,不应认定为彩礼。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丁女士同意额外补偿陆先生575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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