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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虐猫者反被告 舆论监督与侵权界限

社会资讯 2025-07-26 23:51:13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一名虐猫者起诉动保人士名誉权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当地动物保护人士陈某某因在网络上披露了曾某某领养猫后进行虐待的行为和个人信息,导致曾某某遭到网友辱骂并患上重度抑郁,从而被告上法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了原告曾某某存在虐猫行为,驳回其要求被告陈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律师服务费等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377.14元。

动保人士公开揭露虐待动物者的恶行,却被对方控告侵权,这类案件并非孤例。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王重表示,大多数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最终都是和解的,不会形成判决书,也不会公开。这次公开的判决有其独特意义,厘清了救助行为人舆论监督和侵权的法律界限,提醒大家救助行为应当以不能危及他人权益为前提。

至于虐待动物者将受到何种处罚,王重表示,考虑到我国没有专门性动物或伴侣动物保护法规,此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或毁坏财物。该案中,相应送养人可以尝试作为受害人报案、起诉。

判决书显示,2024年5月,一只橘猫的主人将猫交给原告曾某某喂养,几天后橘猫主人提出要回自己的猫,遭到曾某某拒绝,猫主人报警后,民警到场,曾某某返还橘猫。经动物医院检查,这只橘猫“四肢20个指甲被人为连根断甲,犬齿只有一半,有外伤痕迹,猫咪颈椎以下无法动弹,怀疑有外伤”。同年3月,曾某某领养的一只“奶牛猫”(黑白花色毛)被小区保安发现时下巴缺失,奄奄一息,后死亡。上述两次送养案例被公开后,多位网友均表示曾某某曾以同样的话术骗取养猫人送养猫咪,目前被送养的猫咪均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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