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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被判刑女子4年3次怀孕 暂予监外执行争议

社会资讯 2025-10-09 21:02:38  

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87年的孙某曾是当地一家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9月3日,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主动投案,同年10月1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24日,孙某因虚开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24年5月2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同案人朱某也因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朱某被收监后,其家属发现孙某一直未被收监。据朱某家属龚女士透露,2021年时,孙某以怀孕为由取保候审,2022年第一次开庭时,孙某明显怀孕。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计入刑期,因此孙某的服刑时间应从2023年2月4日到2026年8月3日。然而,每次向法院询问情况时,均被告知孙某又怀孕了。

经核实,在被立案前,孙某已育有一子。2021年9月案发时,孙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产子,哺乳期至2022年12月5日结束。2023年1月,司法机关发现孙某再次怀孕,2023年2月24日一审宣判,2023年10月5日孙某再次生产,哺乳期至2024年10月4日。2024年9月27日,距离哺乳期结束还剩一周左右时,孙某第三次查出怀孕并申请监外执行。润州区人民法院确认孙某怀孕并准许监外执行。2025年5月27日,孙某生下被立案后的第三个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信息空白,随母姓。

龚女士质疑孙某通过怀孕恶意逃避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孕妇,因怀孕或哺乳婴儿可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主审法官回应称,怀孕方式、孩子生父信息属于对方隐私,目前法律规定只要处于怀孕或哺乳期就不能收监,孙某的情况已依法审查。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7月发现,因贩毒罪被判刑的张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连续三年精准“掐点怀孕”,每年生育一子,导致收监执行时间一再延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故意让自己多次怀孕、哺乳以逃避收监执行,最终将其交付公安机关收监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通过“卡点”怀孕无法收监的情况,多名律师表示可以怀疑孙某存在恶意怀孕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恶意怀孕指被告人主观上以逃避刑罚为目的,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利用怀孕来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机会。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处理,若认定被告人存在恶意怀孕,司法机关可以决定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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