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9元文身清洗费59800元 未成年人文身案判决


2023年5月,14岁的小李来到康某经营的理发店要求文身。小李声称自己已满18岁,并未携带身份证。康某见她打扮成熟,没有多虑,便与其签署了《文身合约》,并开始提供文身服务。随后,小李多次到该理发店接受文身,在身上多个部位文了数字、梅花和名字图案,共支付649元。在此期间,康某并未再次核实她的身份。
直到2024年初,小李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身上的文身。她的监护人既震惊又愤怒,带她前往美容诊所通过激光等手段去除文身,花费了59800元。随后,小李的父母联系康某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向湖南沅江法院提起诉讼。
沅江法院审理查明,小李第一次文身时尚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其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不追认该行为,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理发店应当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康某在未准确核实小李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李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且小李主动文身并谎称成年,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因此,理发店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身承担40%的责任。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文身费649元,支付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益阳市中院驳回了理发店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强调,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身心健康,还可能影响其未来求学、参军、就业等。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对顾客年龄进行认真核实,家长也应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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