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关税政客”怎么算出来“对等” 揭穿美方强盗逻辑


从12日起,中国对所有自美国进口的商品加征125%的关税,以反制美国对华征收所谓的“对等关税”。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首次会议上,中国明确指出,符合世贸规则的“对等”是指贸易方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并最终实现权利和义务总体平衡。而美国所谓的“对等”实际上是狭隘、单边和利己的行为,是一种经济胁迫。
在英文中,“对等”一词也可以翻译为“互惠”。世贸组织从未要求各方关税完全一致,这既不可能也不公正。相反,世贸组织协定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不应期望从发展中国家削减关税的承诺中获得互惠,不得要求后者作出与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求不一致的减让。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非完全互惠”是多边贸易体制下谈判的重要原则。然而,美国政府偷换概念,以维护“对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给全球贸易发展蒙上了阴影。
美国声称根据世贸组织统计数据,其最惠国平均关税税率仅为3.3%,低于中国、印度、巴西、越南等主要贸易伙伴。据此认为这就是“不对等”,要用“对等关税”加以矫正。实际上,世贸组织并没有要求各成员最惠国实施税率完全一致。各成员现行的关税税率是多边谈判的结果,有差异很正常。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各成员谈判形成各自的关税减让表,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目前发达成员的平均约束关税降至3.8%,发展中成员的平均约束关税降至14.4%。为什么减让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会高于发达国家?GATT1994第28条给出了答案:关税减让谈判要充分考虑特定成员和特定行业的需求,特别是欠发达国家使用关税来协助经济发展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要。这反映出WTO及其前身GATT非常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贸易自由化的导向之下,给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共同发展机会。关税减让表是根据各成员方的经济发展实际而制定的,目的是给予发展中成员相关产业一定保护,增强其竞争力。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cpqg.com/html/xinwen/chuangyezixun/7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