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明确购买人群与封闭管理规定


4月14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规则》正式发布。该办法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定义,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的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对象为项目所在地户籍居民或人才,配售价格按照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同日,四川天府新区、成华区率先开启了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通道。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在建设中,将根据进度分批开放。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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