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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买卖药必扫!医保结算步入全面追溯码时代

新健康 2025-07-01 12:24:0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佳英 广州报道

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的“电子身份证”,若同一码被多次扫码销售,可能存在假药、回流药等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7月1日后,无码药品将暂入“无码库”,仍可医保结算;但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全量上传追溯码,无码药品医保不再报销。

国家医保局提示消费者,若扫码“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在实地走访多家连锁药房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现行监管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恶意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亦有药师表示:“主要是监管药店,店里随时都要监管。大企业都会使用追溯系统,偏远地区或小药店违规成本高。(消费者)只要在正规药店凭处方合规购药并开具正规票据,不会产生问题。”

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流程追溯时代来临

自7月1日起,全国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完整记录药品从购进到使用的全流程信息,严格执行"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的操作标准。

药品追溯码即将全面重塑我国医保药品管理生态。国家医保局近日动态显示,药品追溯码采集和应用将成为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的核心任务。

早在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四部门就已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进行准确赋码,确保每个追溯码的唯一性。同时,医药机构需将采集的追溯码信息同步上传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追溯系统。

药品追溯码的独特设计是其发挥监管效用的关键。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追溯码具有两大核心特征:首先是唯一性,每盒药品都拥有专属的“身份证”,就像公民身份证号码一样不可复制;其次是精细化管理,追溯码覆盖至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确保每个独立包装的生产流通路径都可精准追溯。

据其披露的数据,截至2025年3月20日,已有超过350家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平台,上传及下载本企业产品的追溯信息,同时有近8000家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咨询追溯信息上传查询相关情况,并积极筹备对接上传工作。

政策实施将采取分步推进策略。2025年7月1日起,新采购药品必须扫码才能进行医保结算,而对现存的无码药品则设立过渡性的“无码库”管理。到2026年1月1日,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实现追溯码全量采集,届时我国将建立起完整的药品追溯闭环。

在实际操作层面,追溯码正在成为遏制医保欺诈的利器。

在探访线下药店时,多位连锁药房药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一个药品,它就是有一个固定的唯一的码。不可能每个店不扫,查出来罚店也罚得很严重的。” 一药一码的管理追溯机制重点打击骗保行为,包括参保人将医保药品低价转售他人、药店二次销售药品以及串换销售行为。例如,如零售药店向参保人销售洗衣粉、化妆品等生活用品或非医保支付药品,并套用为医保药品进行结算,以达到非法套刷医保基金的目的。

一药一码的管理追溯机制重点打击骗保行为,包括参保人将医保药品低价转售他人、药店二次销售药品以及串换销售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实施也考虑了现实操作的灵活性。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目前暂时没有要求使用追溯码。

怎么扫?怎么用?

通过一个小小的药品追溯码,消费者不仅能验证药品流通销售情况,更能凭此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证据。

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国家医保局提示消费者,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则说明此药品合法合规;如并非本人购买,“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如何将追溯码转化为维权利器?国家医保局给出具体操作指南,第一步认准追溯码,拒绝购买无码、损码药品。第二步现场监督扫码,确保药房人员当场扫码入库,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第三步留存销售凭证,购药小票是索赔关键证据,务必妥善保管;第四步养成验码习惯,购买后及时二次验证,避免成为“回流药”受害者;最后依法主张赔偿以及销毁空盒信息,服药后务必损毁追溯码,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

现行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对欺诈行为设定三倍赔偿,最低500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随着追溯体系的完善,其带来的数据红利正在显现。贵州信邦制药负责人曾透露:“企业原本的追溯机制有一部分靠人力来实现,销售人员需要对接不同的地区,逐个了解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情况,消耗不少人力和时间成本。”该负责人表示,接入国家追溯平台后,企业渠道管理成本预计下降20%,运营效率提升30%以上。

新里程也在互动平台回应,其旗下医院已实现电子票据、医保码全流程及药品追溯码应用。业内认为,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全面应用,医药流通领域的数字新生态将被构建。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广泛应用,国金证券在研报中指出,配合飞行检查对行业乱象的整顿,药店行业生态有望更健康、更合规,统筹政策在此基础上有望更平稳落地。

在此背景下,药品追溯码的全面应用或正是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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