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王琼)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丰富老年教育举办主体、扩大老年教育资源,推动老年教育市场化运营等方面提出十条扶持政策举措,激发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活力。
《意见》明确进一步畅通老年教育准入渠道,优化老年教育机构准入标准,对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受理和窗口服务。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以资金、实物等多种形式参与办学,试点混合所有制老年教育机构,鼓励营利性老年教育机构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激发办学活力。
在场地使用方面,常州将盘活闲置办公用房、商场、幼儿园等公有资源用于老年教育,明确要提高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场所的利用率,在保持正常运转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嵌入式举办老年教育。
在教育资源使用方面,《意见》提出,公办老年大学、职业院校应向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开放课程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与高校、职业院校等合作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将数字化课程纳入市级终身学习平台。推进师资培训与共享,将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教师纳入全市老年教育师资库。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在管理、课程、科研等方面深度合作。
据了解,近年来,常州不断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相继出台《常州市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与评估指导意见》《常州市老年教育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通过规划顶层设计,创新办学模式,加强政策引领,逐步形成覆盖广泛、规范有序、灵活多样、具有常州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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