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高中生暑假犯罪被判刑 青春误入歧途


刚满18周岁的高二学生本应在大好青春年华里奋力追梦,却因犯罪深陷囹圄。2024年7月14日晚,李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庐山市某酒店开房,并容留陶某某、徐某某、詹某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同年8月底,李某和李某辉(另案处理)从某短视频平台了解到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可以赚钱。李某便伙同他人盗窃三张电话卡,通过“手机口”诈骗方式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导致被害人殷某芬被骗192000元,李某获利450元。2024年10月31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李某家属退赔被害人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450元。
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诈骗罪。李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行为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已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对李某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件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寒暑假期间,广大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尽量避免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学校应加强假期前的教育和指导,适时了解学生的假期状态。学生应严守法律规定,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直接或变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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