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汇国际传销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获刑八年


2024年6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刘俊伟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陈姝含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院还判决对暂扣、查封、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18年初,刘俊伟根据他人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开发了“海汇国际”外汇投资平台。该平台设定了最低入会门槛为1500美元,通过网络推广和线下宣传在国内大量吸纳会员,形成层级关系从事传销活动。截至2021年9月27日,该平台已发展会员共32层,中国境内注册会员账户超过90万个,涉案资金超百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超50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刘俊伟要求陈姝含收集银行卡供入金、出金服务,陈姝含向亲友租借了93张银行卡,部分寄往境外,部分由她本人控制。刘俊伟使用违法所得在上海、湖南长沙等地购买房产,并授意陈姝含从其控制的资金中支付购房款1.4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刘俊伟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情节严重,系主犯。陈姝含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且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一审宣判后,刘俊伟和陈姝含提出上诉,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一审案件109件,涉及191人,所有案件均已审理完毕并宣判,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涉及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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