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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国家卫健委印发工作方案 推进医养示范创建

社会资讯 2025-07-23 00:21: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和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创建工作目标是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并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各地医养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创建范围包括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示范县(市、区)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命名约100个,预计2030年完成创建。示范机构同样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命名约100个,涵盖中医药特色的机构。

创建标准方面,要求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制定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将医养结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支持要有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固本强基,优化提升,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定期检查评估服务质量。完善支撑,加强保障,确保医务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定等待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效率。群众认可度高,5年内无重大负面事件。

对于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要求运营满五年以上,入住率不低于实际运营床位的65%,能够提供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且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65%。环境设施需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人员队伍需配备齐全且持证上岗,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质量高,服务效果良好,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工作流程上,申报单位需进行自评,符合条件后逐级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委。各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名单,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推荐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并在官网公示候选名单。最终,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或“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同时,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严重负面事件或服务水平下降等情况,将取消称号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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