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资管生态以人民币结算 金融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7月23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宣布,海南自贸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封关。两天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该细则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将于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
根据细则,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境外投资者包括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的是境外合法成立的机构,而个人投资者则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学习、就业或生活的境外人士,以及符合海南自贸港外籍人才政策的高端和紧缺人才。
《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开放迈出重要一步。主要创新点包括:
面向全球投资者,不限地域。境外投资者可用境内外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无需依赖双边协议或特定区域合作。
境外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便利性提升。境外个人投资者凭在海南的学习、就业、生活满一年的证明和境内人民币收入证明,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收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港澳台个人投资者的相关金额不纳入特定限额管理。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实行闭环管理。境外投资者必须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及赎回试点资管产品,到期或赎回后所得款项需原路返回投资账户。
试点资管产品的募集资金应投向境内市场,底层资产将是人民币资产,这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
发行机构可同时面向境内外投资者销售试点资管产品,也可仅面向境外投资者销售,提高发行机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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