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失足女转款百万 前妻起诉返还 二审改判驳回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子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王某的前妻高某将此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基于与樊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一审判决樊某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樊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某与樊某之间法律关系以及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不当,撤销了一审判决。法院指出,王某与樊某实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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