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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教育 2025-07-30 00:00:00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淼)日前,青岛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规定入托年龄为2周岁不满3周岁的幼儿,平日如有空余托位,随补随招。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印发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青岛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

一是开展登记备案。幼儿园开设托班按照园所申请、教育部门审核确认、证照业务变更、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流程开展登记备案。

二是规范托班招生。通过登记备案的幼儿园方可开展托班招生。幼儿园托班招生应在小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招生相关要求参照幼儿园小班。平日如有空余托位,随补随招。

三是严格规范收费和经费管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青岛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周期、退费办法、收费公示等按照托育机构要求执行。幼儿园托育费收费标准和生均运行经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2025年的生均运行经费可通过2025年预算调整或列入2026年预算予以保障。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由于此前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注册独立法人的托育机构,此类机构要重新核定托位数,统一开展业务变更,全部纳入托班管理体系,招生、收费等各项管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执行,完成变更后根据实际情况注销托育机构营业执照,今后不再在幼儿园地址上注册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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