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违规将种质资源携带出境获刑 种业安全受威胁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我国拥有丰富的水稻等作物种质资源,但长期以来,一些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窃取这些资源,损害了我国的安全和利益。部分科研机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个人目的非法携带种质资源出境,对我国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月14日,国家安全部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被公派到外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初期,他发现实验室设备先进,萌生了将国内科研项目带到这里进行实验的想法。他认为这样既能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行面前展示成果。符某某向导师宋某某提出这一想法,得到了导师的支持,并希望他能多带一些中国野生稻种质资源。
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携带出境,但在导师的支持下,频繁往返于两国之间,未经审批先后分三次将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携带出境,提供给外方研究机构人员。他获取这些资源的方式多样且具有欺骗性,如在国内经正规审批申领后擅自留存剩余种子,或以科研名义向国内农研所、农学院的关系人索要。即使关系人特别强调提供的野生种质资源只能用于国内科研,符某某也满口答应。
符某某提供的61份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科研生产价值,其中一种野生稻是我国特有的珍稀资源,严禁向境外提供。这些资源一旦被外国研究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将对我国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
最终,符某某因非法向境外提供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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