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社区书记开车撞行人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陕西宝鸡市一社区书记在闹市驾车追撞一名女子,导致两人受伤,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6月5日,当地警方通报称,两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对肇事司机的行为提出质疑:持续追撵白衣女子是否涉嫌故意伤害?撞倒行人后没有及时停车是否存在加重情节?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表示,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现场视频画面可以看出,肇事司机存在明确的撞击白衣女子的故意行为,这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持续危害不特定人群,特别是在撞击到骑电动车行人后依然没有停下,继续追赶白衣女子,其行为不仅针对白衣女子,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但量刑关键因素要看被撞行人的伤情结果。
根据警方通报,两名电动车驾乘者受伤但无生命危险,尚未造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在此情况下,肇事司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获得受害人谅解,则可能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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