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团有14项罪名 家族成员被判重刑


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死刑;杨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罗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毕会军、蒋吉等12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处罚。
自2015年起,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为核心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及其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了多个园区,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该集团与这些“金主”合作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多项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0余亿元。期间,该集团杀害或伤害了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导致10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10月20日,在转移和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明家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明国平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共16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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